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通知要求,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著力強化安全生產法治建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權益,要從五個方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無論是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還是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嚴格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等各個方面,都是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所必須的,但是呢,筆者認為,最關鍵的是要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執法能力的提高,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安全監管人員自身執法素質的提高;二是執法裝備的齊全。
一是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目前,安監機構的人員并不少,但人員的構成卻并不樂觀,有的是從其它部門合并來的、有的是從部隊干部轉業來的,真正的安全生產專業人員少之又少,安全監管人員到了企業不知道管什么、到了現場不知道查什么,辛辛苦苦苦不出成績來、忙忙碌碌忙到不到點子上,嚴重制約著安全生產執法的效率。所以,應由國家安監總局制定統一的培訓規劃,從行政許可、安全監管、行政處罰、新頒法規等多方面有計劃地培訓基層安監人員。使安全生產執法人員能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限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履行法定職責,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執法活動做到準確、全面、適當、有效,以實現工作負責無投訴、依法行政無敗訴、清正廉潔無起訴的目標,在保護好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同時,保護好安監人員的政治生命。
二是配齊安全執法裝備。目前基層安監機構經費普遍緊張,車輛、設施、辦公條件等相對較差,日常安全檢查、執法監察主要憑眼觀、手摸、耳聽、鼻嗅,檢測檢驗儀器缺乏,檢查手段落后,無任何自救和防護設備,嚴重制約安全監管力量的發揮和安全監管工作的開展。建議由總局出臺,制定出有關規定或者專門通知,促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改善調查取證等執法裝備,保障基層執法和應急救援用車,滿足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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