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遼寧省應急管理廳會同本溪市應急管理局對本溪北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進行鋼鐵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鋼8條”的以下問題:1.煉鋼廠連鑄二作業區5號連鑄事故鋼水罐內有雜物;2.連鑄二作業區轉爐一次除塵風機出口水封間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3.煉鐵總廠新2號高爐作業區域內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未正常運行。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本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一百零二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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