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成立宜春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和指揮全市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安監局,市經貿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總工會負責人任副總指揮,市消防支隊,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指揮部的職責:
(1)執行市應急委員會的指示;
(2)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的命令,信號;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4)匯報、通報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請示市政府或省政府發出支援請求;
(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2辦事機構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稱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作為其辦事機構,主任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長兼任。應急救援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的指示;
(2)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接、報警和應急救援工作的綜合協調,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時,為領導提供信息,通信、預案、咨詢和指揮場所等;
(3)組織編制、修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4)指導縣(市、區)和危險經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5)協調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工作;
(6)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機構
2.3.1公安部門:負責交通和運輸的管制,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護人員和財產的安全,組織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巡邏;核定傷亡人員情況。
2.3.2消防部門: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組織開展事故后的洗消工作;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
2.3.3衛生部門:負責制定搶救預案;組織醫務人員和藥品搶救受傷人員;指導現場救護工作;貯備重點急救藥物。
2.3.4環保部門:負責及時測定危險物質的品質、成份及濃度;對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和清理,控制其對周邊環境進一步污染;處置事故現場危險物質。
2.3.5民政部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救濟發放。
2.3.6氣象部門:負責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因素,預測火勢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圍,有毒氣體擴散的方向和范圍以及空氣污染潛能預報等。
2.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組織供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協助提供救援搶險必要的物資、材料,以及調集有關設備、器材、人員等;組織專家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制定方案;組織事故后現場的保護和事故調查。
2.3.8經貿部門:負責組織搶險物資供應和輸送;參與事故調查;組織恢復生產。
2.3.9事故單位:快速科學組織自救;向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周邊環境及附近居民分布情況,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和產的后果;提供必要的救援設備工具。
2.4專家組
主要職責是:
(1)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危害程度進行分析、預測;
(2)對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3)對應急指揮部提出的處置方案,進行分析,論證,提供依據,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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