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電 據監察部網站消息,2011年3月,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上陶村等村和湖州市德清縣新市鎮相繼發生血鉛超標事件,嚴重損害了群眾健康,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浙江省監察機關組織力量進行了嚴肅查處,追究了19名相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臺州市路橋區血鉛超標事件追究了10名相關人員紀律責任
2011年3月11日,臺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上陶村等村村民在自行體檢時驗出血鉛超標。截至4月1日,當地658名村民中有172人檢測出血鉛超標,其中兒童53人、成人119人。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由臺州速起蓄電池有限公司惡意違法超標排污引起的血鉛超標事件。在這起事件中,路橋區政府和發改、環保、規劃、國土、衛生等職能部門存在著違規審批、監管不力等問題,對事件發生負有責任。
浙江省監察機關依紀依法給予10名責任人紀律處分。其中,給予臺州市路橋區區長陳才杰行政警告處分;給予臺州市路橋區時任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陳平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臺州市路橋區分管副區長梁妙富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臺州市環保局路橋分局局長蔣新才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臺州市環保局路橋分局副局長黃堅敏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臺州市環保局路橋分局城南監察中隊中隊長章頌江行政撤職處分。
湖州市德清縣血鉛超標事件追究了9名相關人員紀律責任
2011年3月以來,浙江海久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久公司)職工及附近村民在自發體檢中陸續發現血鉛超標。截至5月15日,共檢測出332名職工和農民血鉛超標,其中,成人233人,兒童99人。調查認定,這是一起海久公司違法違規生產、職工衛生防護措施不當引起的血鉛污染事件。在這起事件中,德清縣、新市鎮政府,以及衛生、環保等職能部門存在著監管不力等問題,對事件發生負有責任。
浙江省監察機關依紀依法給予9名責任人紀律處分。其中,給予德清縣縣長胡國榮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德清縣副縣長陳佐平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德清縣環保局長沈玉林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德清縣環保局總工程師朱偉平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德清縣環境監測站站長朱征豪行政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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