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記者從海寧市相關部門獲悉,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的污泥受雨淋污染河道,造成河水氟化物含量嚴重超標致魚死亡,目前海寧市環保局對此依法作出了處理。
依法對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責成企業對產生廢氣廢水的生產工序實施停產整治。
責成企業按照環保要求擴建規范的固廢堆放場所,防止再次發生污泥流失,造成二次污染。擴建應急池,梳理完善雨污管網系統。同時,對調查中發現的廢氣治理方面的問題,責成企業對治理設施進行提升改造。
由當地鎮政府(袁花鎮)組織污染責任企業對已受污染的河道進行疏浚,將受污染的河水抽入污水管網處理。
海寧市環保部門表示,將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增加環境監測頻次,強化公眾參與,建立環保監督員隊伍,參與對企業的日常環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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