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電力生產工作中的人身安全,保證風電場(含光伏電站,下同)設備安全穩定運行,完成風電場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本責任狀。
第二條 本責任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制訂,適用于華電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各風電場。
第三條 風電場安全生產目標
1、不發生人身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發生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
3、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4、不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
5、不發生造成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6、年度實現連續安全運行3個一百天。
第四條 風電場應承擔的責任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把安全生產工作列為現場管理的重要內容;
2、制訂本風電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3、開展經常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
4、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考試工作,保證員工掌握必須的生產技能、安全知識;
5、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及勞動保護條件;
6、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7、充分發揮安全保證體系的作用,在組織上保證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的實施。
第五條 因風電場原因未能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扣除本風場年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并按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第六條 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公司在考核年度末兌現風電場所繳安全風險抵押金50%獎勵。
本責任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此責任狀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