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搞好我礦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杜絕事故的發生,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在安全的條件下,確保我礦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在所屬隊的統一領導下,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操作規程》和皮帶機操作規程作業,如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經查實屬于皮帶機司機失職造成的,則由皮帶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二、操作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三、運轉前應作各部位的仔細檢查。
四、起運運行前必須機頭、機尾及轉載點取得信號聯系,待收到信號后,所有人員離開轉運部位,方可開機。
五、停機前應將輸送帶上的煤拉空,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源。
六、不準擅離職守,不準代替班,嚴禁非工作人員頂班。
七、堅守工作崗位,有多少煤運多少,每班必須交空倉。
八、自覺清收工作場所的浮煤、雜物,堅持灑水、防塵。
九、當皮帶機發生故障或運行中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馬上向礦領導匯報,并積極配合處理,嚴禁皮帶機帶病運行。
十、責任期自2015年1月 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煤礦(蓋章)
機電部部長簽字: 責任人(皮帶機司機)簽字: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