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1
具有本市戶口才能享受生育保險
政策: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職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職工參照本規定執行。
解讀:與企業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才能享受此保險,無業在家的人員不能享受。無本市戶口的人員不能享受此保險。享受公費醫療人員不屬于生育保險范圍。
■要點2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政策: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繳費總基數為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繳費基數之和。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解讀:個人不用繳納生育保險。
■要點3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包括四項費用
政策: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包括:(一)生育津貼;(二)生育醫療費用;(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四)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解讀:四個方面包涵的范圍是很廣泛的。
■要點4
產假時間為90天
政策: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職工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解讀:晚育女職工產假為120天。
■要點5
生育津貼算法
政策: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解讀:生育津貼保證了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
■要點6
生育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政策: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品費。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因計劃生育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規定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解讀: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相關費用都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要點7
七種情形生育保險不予支付
政策:下列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一)不符合國家或者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的;(二)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規定的;(三)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規定的;(四)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五)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六)治療生育合并癥的費用;(七)按照國家或者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解讀:如果到國外或中國大陸以外的地區生育,生育保險不予支付。
■要點8
具體手續由企業辦
政策:申領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由企業負責到其參加生育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辦理手續時,企業應當提交職工的《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北京市生育服務證》以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和收費憑證等。
解讀:由企業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職工個人不用出面。
■要點9
不參加生育保險也要支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政策: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企業按照本規定的標準支付。企業欠繳生育保險費的,欠繳期間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企業按照本規定的標準支付。
解讀:企業未參加生育保險,一樣要支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要點10
瞞報工資額處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額或者參保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解讀:瞞報工資額或者參保職工人數的要罰款。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將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這一規定的實施,將改變由企業直接負擔職工生育費用的做法,對促進女性就業起到突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