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傷事故:
企、事業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勞動安全監察處,3天內填寫《職工因工傷亡申報表》一式4份,并攜帶醫療部門診斷、有關證人材料。
輕傷《職工因工傷亡申報表》隨報隨批。
(2)重傷事故:
企、事業單位發生重傷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各有關部門,由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在15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到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勞動安全監察處。接到上報材料后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局批復。
(3)死亡事故:
企、事業單位發生死亡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各有關部門。各有關部門到現場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聯合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在20日內(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0日)將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勞動人事局安全監察處。接到上報材料后10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局審核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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