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單位或職工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途徑來解決。
(二)單位或職工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向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做出的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支付方面的爭議,可通過勞動仲裁的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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