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醫療期限的長短主要受三個因素的影響:1、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長短。2、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的長短。3、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所患疾病的嚴重程度。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根據以上三個因素對勞動者的醫療期期限作出了3個月至24個月的規定:(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根據上述醫療期的規定享受最長24個月的醫療期,但對于患上特殊疾病(比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疾病仍無法痊愈的,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上述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是勞動者患病之后可以享受的醫療期限,但并不等于勞動者實際享受到的醫療期限,勞動者實際享受到的醫療期限,還要根據勞動者所患疾病的種類和嚴重程度,參照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意見,在上述醫療期限內具體確定。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