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包括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而進行治療的費用,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進行后續治療的費用,工傷職工工傷復發而進行治療的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第46條規定:“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根據上述規定,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仕院服務標準。只有這樣,有關醫療費才可能得到“報銷”,即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