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發生爭議,要想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必須先申請工傷認定,而認定工傷的前提必須是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認定工傷后,還需要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后職工才能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第一步,工傷認定程序(從工傷發生之日起,一般耗時大約為3個月)
1.發生工傷后,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的,職工必須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后,勞動部門可以根據情況依法決定是否受理。
如果勞動部門受理了申請,并在60日內作出了工傷認定結論,那么就可以走行政訴訟程序。
第二步,工傷受理的行政訴訟程序(可能耗時6個月,如果出現發回重新審理的情形,可能增加耗時6個月)
1.勞動者對勞動部門不受理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勞動部門受理其工傷認定的申請。2.如果職工在1個月后選擇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一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行政訴訟二審的審判期限為2個月。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是支持職工的訴訟請求(即判決由勞動部門受理工傷認定),也可能判決駁回職工的訴訟請求,此時勞動者的工傷維權程序結束。另外,二審的結果,還有可能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一審法院重審的判決不服,還可以提起上訴。這樣就出現了程序上的循環,耗時將有可能增加6個月。假設二審的判決結果是責令勞動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那么案件進入到由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的程序。
第三步,工傷認定先要確定勞動關系(可能耗時1個月)
勞動部門受理工傷認定后,如果單位提出異議,認為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而勞動者又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實踐中勞動部門往往要求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由仲裁機構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后再恢復工傷認定程序。確認勞動關系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應該先進行勞動仲裁。于是,案件進入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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