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參加工作后,發現自己挺能喝酒,并因此受到領導“器重”,一有重要的接待應酬,我肯定出席。不過,最近不知道怎么了,我喝酒狀態不佳,尤其是上次陪總公司領導喝酒時竟然喝醉了,還傷了胃。我為此請了兩天假治病,這兩天公司扣了我相應數目的工資。我想咨詢一下,我是為工作喝酒導致傷胃請假,相關醫療費用、病假工資是否由公司承擔?
答:“在我國傳統文化中自古就有‘無酒不成宴’的說法,飲酒作為常見的社交方式之一,在公事應酬、朋友聚會、親人團聚等各種場合都較為普遍。”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長呂曉凌表示,“陪領導喝酒傷了胃”是否算工傷目前尚沒有明文規定,在實踐中也存在不同的聲音。一種認為“陪領導喝酒”是工作需要,屬因工性質應該算工傷,醫療費用應當報銷,工資應照發;另一種認為“陪領導喝酒”大多是在工作時間以外進行,是否屬于因工范疇也不好確定,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飲酒傷胃屬于常見疾病,可依法享受醫療期和病假工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照醫療保險規定予以報銷。“我比較傾向于前者,建議勞動者以因工作原因陪領導喝酒傷胃為由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予以妥善處理。如雙方不能協商一致,你可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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