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同志:
我在我們鄉鎮辦了一個小型發電廠,雇了李某某幫忙管理發電廠。2014年6月26日上午,李某某在發電廠上班時,他妻子叫他回家接水管沖洗養豬場。在接水管的過程中不小心摔下山,不幸死了,請問這種情況是否能夠認定為工傷?
讀者:黃軍
黃軍同志:
李某某的死亡不能認定為工傷,李某某并不是在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而死亡,李某某是因為在上班途中私自跑回家接水管不小心摔死的,不是在從事與發電廠有關的工作,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規定。所以,李某某的死亡不能認定為工傷。此外,作為用人單位應當加強管理,對職工私自在工作時間干私活的要加強教育和明令禁止,通過教育和管理,減少事故的發生。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