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社會事業保險管理局獲悉,全市工傷保險待遇全面上調,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及生活護理費等增發待遇月底全部補發到位。
按照規定,本次全市調整范圍為2008年12月31日前開始按月享受并在2008年12月仍在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享受撫恤金待遇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其中,以1996年10月1日為限,相關人員工傷待遇將分兩類標準上調。
調整一: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工傷人員。一級傷殘~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傷殘津貼分別上調177元、167元、157元、147元、137元、118元;供養親屬撫恤金當中,配偶撫恤金每人每月上調79元(配偶是孤寡老人則為98元),其他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上調59元(其中孤寡老人和孤兒為79元);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標準,分別每人每月上調98元、79元、59元。
調整二:1996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發生的工傷人員。一級傷殘~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傷殘津貼分別上調161元、152元、143元、134元、125元、107元;供養親屬撫恤金當中,配偶撫恤金每人每月上調72元(配偶是孤寡老人則為89元),其他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上調54元(其中孤寡老人和孤兒為72元);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標準,分別每人每月上調89元、72元、54元。
按照規定,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增發各項待遇于7月31日前發放到位。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對已確認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老工傷人員,此次調整增加的傷殘程度為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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