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給出了可燃粉塵或可燃氣體爆炸性環境進行氣氛惰化防爆的基本方法和惰化系統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向可燃粉塵、可燃氣體或其混合物爆炸性環境通入惰化氣體進行完全惰化防爆的惰化技術,部分惰化可參照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情況:--采用向可燃粉塵中添加惰性粉塵以防止粉塵爆炸的惰化技術;--采用在容器或儲罐內的氣體空間設置阻火金屬網以防止可燃液體蒸氣爆炸的技術;--滅火;--采用控制可燃物質濃度超出爆炸上限以避免形成爆炸性環境的技術;--控制粉塵層或粉塵堆積物發生著火、自燃、放熱反應或燃燒在粉塵層中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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