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分析穩定和非揮發性理化指標的土壤樣品預處理要求。本文件描述的5個預處理過程分別是干燥、壓碎、過篩、分樣和研磨。本文件中的預處理過程對測定結果有影響時,則不適用。本文件也不適用于測定揮發性化合物的樣品。當需要采用其他預處理方法時,通常理化分析方法標準中會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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