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車用壓縮氫氣塑料內膽碳纖維全纏繞氣瓶(以下簡稱氣瓶)的型式、參數、分類和型號、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安裝、防護、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等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設計和制造公稱工作壓力35 MPa和70 MPa、公稱容積大于或等于20 L且不大于450 L、工作溫度不低于-40 ℃且不高于85 ℃、固定在機動車輛上用于盛裝氫氣燃料的可重復充裝氣瓶。
氫燃料電池城市軌道交通、氫能船舶、氫能飛行器、氫能發電裝置等供氫用氣瓶可參照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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