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勞動局,首鋼、燕化、建工、市政、礦務、房管、鐵分、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1995]161號《關于頒發〈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和北京市1996年勞動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決定自即日起在我市開展廠內機動車輛建檔、檢驗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檔、檢驗范圍:
凡屬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企事業單位在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或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不含鐵路機動車輛和礦山井上、井下軌道行駛車輛及已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行駛牌照的機動車輛)均在建檔、檢驗范圍之內。
二、首鋼公司、燕化公司、市建工集團、市市政工程局、北京礦務局、北京鐵路分局、市房管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市直接監察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建檔工作由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負責。其它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建檔工作由當地區縣勞動局負責。
建檔卡片一式三份,廠內機動車輛產權單位留存一份;市直接監察單位或區縣勞動局留存一份;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留存一份。
在建檔的同時發放廠內機動車輛行駛牌照。
各單位今年內建檔率應達到60%以上。
三、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每年一次。檢驗工作由取得我局資格認可的單位進行,未成立檢驗機構的區縣或市直接監察單位,檢驗工作由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負責。
檢驗人員應經我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并對出具的檢驗報告負責。
四、收費標準:
廠內機動車輛建檔和檢驗按市場物價局京價(涉)字[1989]第176號收取費用。車輛牌照和建檔卡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收取工本費。
各種有關資料請各區、縣勞動局、市直接監察單位到我局宣教中心購買。
五、廠內機動車輛的產權單位應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對廠內機動車輛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六、對不按規定進行廠內機動車輛建檔和檢驗工作的單位,我局將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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