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家局)定于7月24日至25日,在山西省晉城市召開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現場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主要內容
認真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在全黨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和胡錦濤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58號)、《關于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60號)精神,總結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2002年在遼寧鐵法召開的煤礦治理瓦斯現場會精神的落實情況,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現場參觀晉城市陽城縣鄉鎮煤礦及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交流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貫徹落實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的工作經驗,部署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防治瓦斯工作。
二、參加會議人員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書記及負責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處室負責人,北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主任,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產煤省(區)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及負責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處室負責人,國家局重點監控的煤炭企業局長(董事長或總經理),其他有關重點煤炭企業局長(董事長或總經理),部分重點產煤市(地)、縣主管煤炭工業的市長(專員)或縣長及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有關煤炭科研院所、院校負責人,國家局機關各司(室)主要負責人,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各在京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黨政主要負責人。邀請山西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中央國務院有關部委司局負責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負責人出席會議。邀請部分新聞單位記者到會采訪。與會單位及代表名額分配詳見附件。
三、會議報到時間
7月23日。會期一天半。
四、會議報到地點
晉城市晉城大酒店(地址:山西省晉城市鳳臺西街2號,總機:0356-2028888)
五、其他事宜
1.會議生活接待組組長:馬洪發(國家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聯系電話:13901062527。
2.報到當日,會議在山西省晉城火車站和河南省鄭州新鄭飛機場、鄭州市火車站安排接站。需要在鄭州接站的代表,請提前與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聯系;需要在晉城火車站接站的代表,請與晉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系。
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聯系人:高良(局辦副主任),聯系電話:0371-3937393,13803895687;傳真:0371-3937393。
晉城市安全監管局聯系人:崔前進(局辦副主任),聯系電話:0356-2025790,13903569138;傳真:0356-2023690。
3.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將本通知轉達本省、區、市范圍內的與會單位,并統一報名;請神華集團、中煤能源集團、山西焦煤集團、呼煤集團、江西煤炭集團、寧夏煤業集團將本通知傳真給所屬與會單位并統一報名。
4.請各有關單位將參加會議人員名單(單位、姓名、性別、民族、職務)于7月11日12時前傳真至國家局值班室,聯系電話:010-64463100,64463200;傳真電話:010-64237417,64214613。
附件:會議代表名額分配
二○○三年七月五日
附件:
會議代表名額分配
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北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共43人)
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黨政主要負責人及負責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處長,北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主任。
二、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產煤省(區)(共6人)
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青海省負責煤礦安全監察的部門負責人。
三、各產煤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共56人)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及負責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處長。
四、國家局瓦斯重點監控煤炭企業(共45人)
開灤、峰峰、大同、陽泉、西山、包頭、烏達、大雁、沈陽、阜新、撫順、通化、遼源、雞西、鶴崗、雙鴨山、七臺河、徐州、淮南、淮北、豐城、英崗嶺、樂平、新汶、平頂山、鄭州、焦作、義馬、漣邵、資興、白沙、南桐、天府、松藻、攀枝花、芙蓉、華鎣山、達竹、盤江、水城、田壩、銅川、韓城、窯街、烏魯木齊等礦務局(公司)局長(董事長或總經理)。
五、其他煤炭企業(共53人)
神華集團公司及所屬煤礦企業(6人)、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及所屬煤礦企業(3人)、山西焦煤集團公司及所屬煤礦企業(4人)、內蒙古呼倫貝爾煤業集團公司及所屬煤礦企業(3人)、江西煤炭集團公司及所屬煤礦企業(2人)、寧夏煤業集團公司及所屬煤礦企業(4人)董事長或總經理;邯鄲、興隆、晉城、蔭營、鐵法、南票、舒蘭、琿春、長廣、皖北、新集、紅炭山(福建)、淄博、棗莊、肥城、兗礦、鶴壁、永城、神火、新峰、合山、永榮、林東、一平浪、羊場、來賓、崔家溝、靖遠、華亭、哈密、新疆焦煤等礦務局(公司)局長(董事長或總經理)。
六、部分重點產煤市(地)(共22人)
山西省呂梁地區、晉城市及陽城縣和沁水縣、吉林省白山市、黑龍江省雞西市、河南省平頂山市、湖南省婁底市、四川省宜賓市、貴州省畢節地區、云南省昭通市主管煤炭工業的市長(專員)或縣長及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七、有關煤炭科研院所、院校(共6人)
中國礦業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焦作工學院、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煤科總院撫順分院、煤科總院重慶分院負責人。
八、國家局機關及各在京直屬單位(共52人)
局機關各司(室)主要負責人,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
調度中心、國際交流合作中心、煤炭工業檔案館、機關服務中心、礦山救援指揮中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煤炭工業人才交流培訓中心、中國煤炭工業發展研究咨詢中心、煤炭工業通信信息中心、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中國安全生產報社(中國煤炭報社)、煤炭總醫院、華北科技學院、中國煤礦文工團、煤炭信息研究院、煤炭工業職業醫學研究所、中國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中國煤炭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黨政主要負責人。
九、特邀單位(名額自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改委有關司局負責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負責人;
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經濟日報、中國安全生產報(中國煤炭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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