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實現安全生產1000天以上煤礦(井工)名單的通知
發 文 號:煤安監司辦〔2009〕33號
發布單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發布日期:2009-12-21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促進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將繼續公告表彰安全生產周期在1000天以上的煤礦(井工)。請各省局于2010年1月15日前匯總上報轄區內實現安全生產1000天以上并符合規定條件的煤礦(井工,含中央企業所屬煤礦)名單。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現安全生產1000天以上煤礦(井工)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六證”齊全、有效,依法依規生產;
2.生產能力在9萬噸/年及以上;
3.采用正規采煤方法,已淘汰采煤工作面木支護;
4.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運行正常。
二、本次統計煤礦(井工)安全生產天數的時間截至2009年12月31日。
三、請認真做好轄區煤礦(井工)安全生產天數的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準確無誤。
四、請根據匯總結果填寫《實現安全生產1000天以上煤礦(井工)統計表》(見附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同時發送電子文本。
聯系人:肖同社、扈天保
聯系電話:010-64464294(帶傳真)
電子郵箱:hgsjcc@163.com
五、對各地實現安全生產1000天以上煤礦(井工)名單,將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滿后,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名義進行公告表彰。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