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強作業過程監督。企業要加強對作業過程的監督,對所有作業,特別是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的作業,都要明確專人進行監督和管理,以便于識別現場條件有無變化、初始辦理的作業許可能否覆蓋現有作業任務。進行監督和管理的人員應是作業許可審批人或其授權人員,須具備基本救護技能和作業現場的應急處理能力。
(1)加強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凡在安全動火管理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對作業對象和環境進行危害分析和可燃氣體檢測分析,必須按程序辦理和簽發動火作業許可證,必須現場檢查和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必須安排熟悉作業部位及周邊安全狀況、且具備基本救護技能和作業現場應急處理能力的企業人員進行全過程監護。
(2)加強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處理和可燃、有毒有害氣體和氧含量檢測分析,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必須檢查隔離措施、通風排毒、呼吸防護及逃生救護措施的可靠性,防止出現有毒有害氣體串入、呼吸防護器材失效、風源污染等危險因素,必須安排具備基本救護技能和作業現場應急處理能力的企業人員進行全過程監護。
(3)加強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破土作業、起重作業、抽堵盲板作業的安全管理。作業人員在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在1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系好安全帶,禁止從高處拋扔工具、物體和雜物等。臨時用電作業必須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在易燃易爆區必須同時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具。移動式電器具要裝有漏電保護裝置,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破土作業必須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情況復雜區域盡量避免采用機械破土作業,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嚴禁在施工現場堆積泥土覆蓋設備儀表和堵塞消防通道,未及時完成施工的地溝、井、槽應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起重作業必須辦理起重作業許可證,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大中型設備、構件或小型設備在特殊條件下起重應編制起重方案及安全措施,吊件吊裝必須設置溜繩,防止碰壞周圍設施。大件運輸時必須對其所經路線的框架、管線、橋涵及其他構筑物的寬度、高度及承重能力進行測量核算,編制運輸方案。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作業許可證,盲板材質、尺寸必須符合設備安全要求,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執行、確認和標識管理,高處、有毒及有其他危險的盲板抽堵作業,必須根據危害分析的結果,采取防毒、防墜落、防燙傷、防酸堿的綜合防護措施。
19.加強對承包商的管理。企業要加強對承擔工程建設、檢維修、維護保養的承包商的管理。要對承包商進行資質審查,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安全業績好的企業作為承包商,要對進入企業的承包商人員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向承包商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承包商的作業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督。
承包商作業時要執行與企業完全一致的安全作業標準。嚴格控制工程分包,嚴禁層層轉包。
四、實施規范化安全培訓管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0.進一步規范和強化企業安全培訓教育管理。企業要制定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制定安全培訓教育方案,建立培訓檔案,實施持續不斷的安全培訓教育,使從業人員滿足本崗位對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的要求。
強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企業必須對新錄用的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教育,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保證其了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熟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安全生產基本常識及操作規程;具備對工作環境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的能力;掌握應急處置、個人防險、避災、自救方法;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轉崗、脫離崗位1年(含)以上的從業人員,要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新建企業要在裝置建成試車前6個月(至少)完成全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聘用、招工工作,進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方法投用前,要按新的操作規程,對崗位操作人員和相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2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主動接受安全管理資格培訓考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具有相應資質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考試(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書。企業主要負責人應了解國家新發布的法律、法規;掌握安全管理知識和技能;具有一定的企業安全管理經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掌握風險管理、隱患排查、應急管理和事故調查等專項技能、方法和手段。
22.加強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特種作業人員須參加由具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的機構舉辦的培訓,掌握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持證上崗。
五、加強應急管理,提高應急響應水平
23.建立健全企業應急體系。企業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建立、健全應急組織和專(兼)職應急隊伍,明確職責。鼓勵企業與周邊其他企業簽訂應急救援和應急協議,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企業應依據對安全生產風險的評估結果和國家有關規定,配置與抵御企業風險要求相適應的應急裝備、物資,做好應急裝備、物資的日常管理維護,滿足應急的需要。
大中型和有條件的企業應建設具有日常應急管理、風險分析、監測監控、預測預警、動態決策、應急聯動等功能的應急指揮平臺。
24.完善應急預案管理。企業應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標準要求,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環節的管理。企業的應急預案要與周邊相關企業(單位)和當地政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形成應急聯動機制。
要在做好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基礎上分級制定應急預案。要針對重大危險源和危險目標,做好基層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制要簡明、可操作,應針對崗位生產、設備及其次生災害事故的特點,制定具體的報警報告、生產處理、災害撲救程序,做到一事一案或一崗一案。在預案編制過程中要始終把從業人員及周邊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環境保護作為事故應急響應的首要任務,賦予企業生產現場的帶班人員、班組長、生產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提高突發事件初期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或避免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企業要積極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落實危害信息告知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各層次的應急預案演練、培訓和危害告知,及時補充和完善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增強企業應急響應能力。
25.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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