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未按期完成隱患整改涉氨制冷企業名單的通報【失效】
[ 注:本內容已失效,請搜索最新內容]
發 文 號:安監總廳管四函〔2015〕17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發布日期:2015-02-02
該文件已被 安監總政法〔2018〕28號 宣布失效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4年
未按期完成隱患整改涉氨制冷企業名單的通報
安監總廳管四函〔2015〕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4年,各地區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繼續深入開展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辦〔2014〕10號)的要求,認真安排部署,排查整改作業場所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的空調系統、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作業間內等重大事故隱患3836處。但截至2014年底,仍有16個省(區、市)、41個市(州)的208家涉氨制冷企業未按期完成上述兩方面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企業名單附后),現予以通報。
2015年,各地區要繼續深化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工作,相關安全監管部門對未完成隱患整改的208家涉氨制冷企業要掛牌督辦,嚴格驗收,隱患不消除、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到期仍未完成整改的企業,要提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凡因上述兩方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發生事故的,要加大對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直至取締關閉;對事故發生企業未下達過整改指令、未按要求報送過企業名單或到期整改不到位批準生產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安全監管部門的責任。在今后督查、暗查等工作中發現有企業仍然存在上述兩方面重大事故隱患的,將對相關安全監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監管責任。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