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榜泉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為煤礦安全監管一線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原監察部印發的《關于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財金〔2004〕88號)中關于黨政機關和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干部職工購買商業保險,購買的險種僅限于旨在風險補償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包括公務旅行交通意外傷害險、特崗人員的意外傷害險,以及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區干部職工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受保的人員范圍一般僅限于單位在職的干部職工等有關規定,按照應急管理部統一安排,國家煤礦安監局于2019年9月向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轉發了《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為應急管理系統特崗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通知》,要求各省級煤礦安監局依法依規為一線煤礦安全執法人員統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人員范圍和險種
(一)人員范圍。鑒于煤礦安全監管監察一線執法人員主要從事煤礦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責任追究等高風險特崗工作,國家煤礦安監局確定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人員范圍為持有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從事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的在編人員。截至2019年11月,全國煤礦安全監察系統已參保該保險2130人。
(二)購買的險種。經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定,為職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為458元/人·年,最高保障額度達到100萬元。
三、強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必要性
全國現有煤礦5800多處,249萬從業人員從事采煤、掘進、運輸、安控等煤炭生產工作,具有高風險、職業危害嚴重等特點。煤礦安全監管監察一線執法人員肩負著保護礦工生命安全、推動煤礦企業安全高質量發展的社會責任,每天面對瓦斯、煤塵、透水、冒頂等災害威脅開展執法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大,且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存在遭受人身意外傷害的重大風險,是一項高風險的特殊職業。國家煤礦安監局積極為一線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不僅有利于保障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激勵執法人員履職盡責、嚴格執法,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也減輕了執法部門的執法風險,避免因執法工作造成意外身故殘疾等產生的糾紛。
下一步,國家煤礦安監局將向財政部申請資金支持,完善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的相關制度。
感謝您對煤礦安全監管監察一線執法人員關心和關愛。
聯系部門及電話: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010-64463517。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20年9月21日
關于扎實做好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礦山…
全國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干部教育培訓師…
金屬非金屬礦山智能化建設指南(2025…
礦山智能化建設相關激勵政策
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摸底調研工…
2025年第四批典型執法案例(非煤礦山)
2025年第四批典型執法案例(煤礦)
關于加快推進煤炭洗選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煤礦防治水規定【廢止】
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15年修訂】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