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
修訂后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文書樣式和制作規范已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第35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制作規范和模板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8〕35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文書樣式及制作說明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20〕41號)同時廢止。
附件: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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