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ǘ┯锌煽康陌踩胧┖蛻贝胧?/div>
?。ㄈ┓嫌嘘P運輸手續,有明顯的危險物品運輸標識。
第七十九條 危險物品的使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作業前,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許可證。取得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危險物品。使用有詳細記錄。使用后,及時將未使用完的危險物品回收入庫;
?。ǘ┳鳂I時,制定安全可靠的作業規程。有關作業人員熟悉并遵守作業規程;
?。ㄈ┈F場設有明顯、清晰的危險標識,以防止非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區;
(四)現場至少配備1臺便攜式放射性強度測量儀;
?。ㄎ澹┌凑諊矣嘘P標準的要求,對放射源與載源設備的性能進行檢驗。
第八十條 危險物品的存放,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娣艌鏊h離生活區、人員密集區及危險區,并標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識;
(二)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ㄈ┎坏脤⒈ㄐ晕锲分械恼ㄋ幣c雷管或者放射性物品存放在同一儲存室內。
第八十一條 對失效的或者外殼泄漏試驗不合格(超過185Bq)的放射源,應當采取安全的方式妥善處置。
第八十二條 作業人員使用放射性物品的,應當采取下列防護措施:
?。ㄒ唬┡溆袀€人輻照劑量檢測用具,并建立輻照劑量檔案;
?。ǘ┟磕曛辽龠M行一次體檢,體檢結果存檔;
?。ㄈ┌l現作業人員受到放射性傷害的,立即調離其工作崗位,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治療和康復;
(三)作業人員調動工作的,其輻照劑量檔案和體檢檔案隨工作崗位一起調動。
第九節 棄井管理
第八十三條 作業者或者承包者在進行棄井作業或者清除井口遺留物30日前,應當向海油安辦有關分部報送下列材料:
(一)棄井作業或者清除井口遺留物安全風險評價報告;
?。ǘ壘蛘咔宄谶z留物施工方案、作業程序、時間安排、井液性能等。
海油安辦有關分部應當對作業者或者承包者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內容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通知作業者或者承包者進行完善。
第八十四條 棄井作業或者清除井口遺留物施工作業期間,海油安辦有關分部認為必要時,進行現場監督。
施工作業完成后15日內,作業者或者承包者應當向海油安辦有關分部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壘蛘咔宄谶z留物作業完工圖;
?。ǘ壘鳂I最終報告表。
第八十五條 對于永久性棄井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裸露井眼井段,對油、氣、水等滲透層進行全封,在其上部打至少50米水泥塞,以封隔油、氣、水等滲透層,防止互竄或者流出海底。裸眼井段無油、氣、水時,在最后一層套管的套管鞋以下和以上各打至少30米水泥塞;
?。ǘ┮严挛补艿模谖补茼敳可舷?0米的井段各打至少30米水泥塞;
?。ㄈ┮言谔坠芑蛘呶补軆冗M行了射孔試油作業的,對射孔層進行全封,在其上部打至少50米的水泥塞;
?。ㄋ模┮亚懈畹拿繉犹坠軆?,保證切割處上下各有至少20米的水泥塞;
?。ㄎ澹┍韺犹坠軆人嗳L度至少有45米,且水泥塞頂面位于海底泥面下4米至30米之間。
對于臨時棄井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谧钌顚犹坠苤牡撞恐辽俅?0米水泥塞;
?。ǘ┰诤5啄嗝嬉韵?米的套管柱內至少打30米水泥塞。
第八十六條 永久棄井時,所有套管、井口裝置或者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清除作業。對保留在海底的水下井口裝置或者井口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海油安辦有關分部進行報告。
第四章 安全培訓
第八十七條 作業者和承包者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海油安辦考核合格。
第八十八條 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組織對海上石油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未經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作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建立海上石油作業人員的培訓檔案,加強對出海作業人員(包括在境外培訓的人員)的培訓證書的審查。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一律不得出海作業。
第八十九條 出海人員必須接受“海上石油作業安全救生”的專門培訓,并取得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
安全培訓的內容和時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短期出海人員接受“海上石油作業安全救生”綜合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24課時。每3年進行一次再培訓;
?。ǘ┡R時出海人員接受“海上石油作業安全救生”電化教學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4課時。每1年進行一次再培訓;
?。ㄈ┎辉谠O施上留宿的臨時出海人員可以只接受作業者或者承包者現場安全教育;
?。ㄋ模]有直升機平臺或者已明確不使用直升機倒班的海上設施人員,可以免除“直升機遇險水下逃生”內容的培訓;
?。ㄎ澹]有配備救生艇筏的海上設施作業人員,可以免除“救生艇筏操縱”的培訓。
第九十條 海上油氣生產設施兼職消防隊員應當接受“油氣消防”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24課時。每4年應當進行一次再培訓。
第九十一條 從事鉆井、完井、修井、測試作業的監督、經理、高級隊長、領班,以及司鉆、副司鉆和井架工、安全監督等人員應當接受“井控技術”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56課時,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每4年應當進行一次再培訓。
第九十二條 穩性壓載人員(含鉆井平臺、浮式生產儲油裝置的穩性壓載、平臺升降的技術人員)應當接受“穩性與壓載技術”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36課時,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每4年應當進行一次再培訓。
第九十三條 在作業過程中已經出現或者可能出現硫化氫的場所從事鉆井、完井、修井、測試、采油及儲運作業的人員,應當進行“防硫化氫技術”的專門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16課時,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每4年應當進行一次再培訓。
第九十四條 無線電技術操作人員應當按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九十五條 屬于特種作業人員范圍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第九十六條 外方人員在國外合法注冊和政府認可的培訓機構取得的證書和證件,經中方作業者或者承包者確認后在中國繼續有效。
第五章 應急管理
第九十七條 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結合生產實際編制應急預案,并報海油安辦有關分部備案。
作業者和承包者應當根據海洋石油作業的變化,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第九十八條 根據海洋石油作業的特點,作業者和承包者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作業者和承包者的基本情況、危險特性、可以利用的應急救援設備;
?。ǘ苯M織機構、職責劃分、通訊聯絡;
?。ㄈ鳖A案啟動、應急響應、信息處理、應急狀態中止、后續恢復等處置程序;
?。ㄋ模毖萘暸c訓練。
第九十九條 應急預案的應急范圍包括井噴失控、火災與爆炸、平臺遇險、直升機失事、船舶海損、油(氣)生產設施與管線破損和泄漏、有毒有害物品泄漏、放射性物品遺散、潛水作業事故;人員重傷、死亡、失蹤及暴發性傳染病、中毒;溢油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緊急情況。
第一百條 除作業者和承包者編制的公司一級應急預案外,針對每個生產和作業設施應當結合工作實際,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主件和附件兩個部分內容。
主件部分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a或者作業設施名稱、作業海區、編寫者和編寫日期;
?。ǘ┥a或者作業設施的應急組織機構、指揮系統、醫療機構及各級應急崗位人員職責;
?。ㄈ┨幹酶黝愅话l性事故或者險情的措施和聯絡報告程序;
?。ㄋ模┥a或者作業設施上所具有的通訊設備類型、能力以及應急通訊頻率;
?。ㄎ澹苯M織、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通訊錄,包括通訊地址、電話和傳真等;
?。┡c有關部門聯絡的應急工作聯系程序圖或者網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