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安全生產法(簡稱新法),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著眼于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然而如何把新法貫徹好、落實好,不是哪個人或哪個部門,振臂一揮應著云集的事,還需要主要領導切實關注,相關部門形成全力。
以往的安全生產工作,雖然相關法規也有明確規定,但很多人都認為只是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事。許多工作本來是一些業務部門的份內事,但在落實起來,卻好像安監部門求他們幫忙似的,本末倒置。如今新法雖然就此作了進一步的明確,但想一下子就扭轉過來,還需要一個過程。因此,落實新法不能只寄希望于安監部門如何如何,就是他們認識再到位,下再大的氣力,也容易出現“只聞號聲響,不見人沖鋒”的現象。到頭來,落實的質量還是個問題。
這就要求,在在地方各級黨政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的基礎上,從對新法的宣傳貫徹之初開始,就要使相關部門及時進入情況,通過認真的學習,使他們進一步明確自己的責任和面臨的相關風險。要讓他們知道在其位,必須謀其政,有緊迫感、壓力感,真正調動起他們履行自己職責的積極性。
要想真正形成全力,就必須明確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對新法的宣傳貫徹,讓主要領導親歷親為,首先使他們認識到位,督促所屬人員,認真抓好落實。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改變安全生產工作“誰具體負責誰上心”,“皇帝不急太監急,最后都去碰運氣”的現象。形成責、權、利有機結合的格局,誰的責任就把板子打在誰的屁股上,讓我們的社會少幾個“替死鬼”、“頂罪羊”,更好地激發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性。
總之,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只要我們立說立行,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把新法的宣貫落實到位,高標準,起好步,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一定能夠得到新的提升。
除患需加碼 責任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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