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特征
1.1?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在預制構件和設備起重吊裝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主要有吊物墜落、起重機械失穩傾翻、擠壓、高處墜落、觸電等。
1.1.1吊物墜落
吊具或吊裝容器損壞、物件捆綁不牢、掛鉤不當、電磁吸盤突然失電、起升機構的零件故(特別是制動器失靈,鋼絲繩斷裂)等都會引發重物墜落。處于高位置的物體具有勢能,當墜落時,勢能迅速轉化為動能,上噸重的吊載意外墜落,或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件破壞、墜落,都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1.1.2起重機失穩傾翻
起重機失穩有兩種類型:一是由于操作不當(例如超載、臂架變幅或旋轉過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傾翻力矩增大,導致起重機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風載荷作用,使起重機沿路面或軌道滑動,導致脫軌翻倒。
1.1.3擠壓
起重機軌道兩側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與建筑結構之間缺少足夠的安全距離,使運行或回轉的金屬結構機體對人員造成夾擠傷害;運行機構的操作失誤或制動器失靈引起溜車,造成碾壓傷害等。
1.1.4高處墜落
人員在離地面大于2m的高度進行起重機的安裝、拆卸、檢查、維修或操作等作業時,從高處墜落造成的傷害。
1.1.5觸電
起重機在輸電線附近作業時,其任何組成部分或吊物與高壓帶電體距離過近,感應帶電或觸碰帶電物體,都可以引發觸電傷害。
1.1.6其他傷害
其他傷害是指人體與運動零部件接觸引起的絞、碾、戳等傷害;液壓起重機的液壓元件破壞造成高壓液體的噴射傷害;飛出物件的打擊傷害;裝卸高溫液體金屬、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品,由于墜落或包裝捆綁不牢破損引起的傷害等。
1.2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
項目部施工現場
1.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起重機械運行范圍較大,活動空間大,吊運載荷變化大,暴露的活動部位較多,作業環境復雜,如果發生脫繩、吊物墜落、斷繩、吊鉤斷裂、操作系統失靈、安全裝置失靈、電器損壞、作業人員無證操作或者違章操作等,易造成設備損壞及人員傷亡事故。
1.4事故可能出現的征兆或條件
鋼絲繩、吊具斷裂、磨損已超標沒有及時更換;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光線不足或作業地點、通道情況不良;作業人員安全防護不到位,未經培訓無證上崗或違章操作,起重設備未經檢驗驗收等。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與職責
2.1.1項目經理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第一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指揮工作。成員分別由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項目后勤、質檢負責人、處門及施工處負責人組成。
2.1.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2、組織制定本項目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
3、在項目開工后或每季度至少要進行一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
4、組建項目處應急救援隊伍,并對成員進行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并經考試合格;
5、制定并落實經費保障、設備材料保障、醫療保障、交通運輸保障、信息聯絡保障和后勤保障等措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6、事故發生后,啟動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應急救援,服從上級應急管理機構的指揮;
7、及時掌握現場應急處置情況,并按程序上報所屬公司;
8、展開事故原因調查,并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9、有針對性地落實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機構及職責
2.2.1搶險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成員由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建筑工程安全部部長及施工處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搶險行動方案,協調有關處門的搶險行動;及時向指揮處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2.2.2安全保衛組:組長由項目后勤擔任,成員由項目辦公室、經警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身安全。
2.2.3后勤保障處:組長由項目后勤擔任,成員由項目設備材料處、辦公室、預算合約處、食堂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設備;負責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食宿問題。
2.2.4醫療救護組:組長由項目質檢負責人擔任,成員由財務人員、現場技術員、安全員應急救援車輛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傷員的救護入院等工作。
2.2.5善后處理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成員由項目領導班子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問題;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2.2.6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公司相關領導擔任,成員由項目經理、建筑工程安全部部長、項目安全組組長及有關技術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和圖紙的測繪,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件的性質,提出應對措施,如確定為事故,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3?應急處置
3.1應急處置程序
3.1.1立即報警。事故第一發現人立即以大聲呼叫方式向現場人員報警,并馬上通知現場施工處負責人或建筑工程安全部部長,或直接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項目經理)報告事故發生地點、種類、事故危害程度等。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啟動緊急預案,并及時報告上級領導。
3.1.2事故發生后,立即停止現場作業活動,將傷員放置平坦的地方,現場有救護經驗的人員立即對傷員按照應急措施實施緊急救護。
3.1.3現場施工處部長指揮現場救護工作,在現場的傷員得到急救的同時,立即使用手機或其他通訊設施拔打“120”電話,與急救中心聯系,要求緊急救護,之后應打電話向項目經理、建筑工程安全部部長及其他負責人報告,保護事故現場。
3.1.4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接報后,應迅速趕赴現場,組織協調處理事故,并宣布啟動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按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及相關程序、方法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3.1.5建筑工程安全部部長接到報告后,問清楚事故地點,與急救中心取得聯系;項目后勤落實后勤保障工作,確保傷員能立即得到救護,不因后勤不到位而影響急救。
3.1.6事故調查處置。按照現場事故、事件調查處理程序規定,觸電事故發生情況報告要及時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查處。事故后分析原因,編寫調查報告,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負責對預案進行評價并改善預案。事故發生情況報告應急準備與響應要及時上級單位。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2.1發生事故并造成人員受傷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停止起重作業,向周圍人員呼救,并報告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通話時應注意說明受傷者的人數、受傷部位和受傷情況,發生事件的具體地點以及聯系人的電話。
3.2.2項目部應急自救小組到達事故現場后,立即實施現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對較輕的受傷人員,視傷情及時進行止血,包扎,固定等措施,送往醫院治療。
3.2.7在事故周圍設置警戒線,組織人員及機械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消除事故進一步擴大的因素,將因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2.8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派專人在交叉路口等候急救車輛,縮短急救車輛到達事故發生地點的時間。
3.2.9在做好事故緊急救援的同時,應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對相關信息和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配合上級和當地政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3.3應急值守電話:
工作時間:
下班、節假日: :
火災:119;急救:120;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建設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總工會
銀川市交通局
4注意事項
4.1現場發現有人員傷亡時,根據現場人員被傷害的程度,一邊通知急救醫院,一邊對輕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對重傷者不明傷害部位和傷害程度的,不要盲目進行搶救,以免引起更嚴重的傷害。
4.2及時、科學、有序地展開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在將傷者臺至安全區域的過程中,盡量保持平穩勻速,不要晃動過大。
4.3受傷人員出現肢體骨折時,應盡量保持受傷的體位,由現場救護人員對傷肢進行固定,并在其指導下采用正確的方式進行抬運,防止因救助方法不當導致傷情進一步加重。
4.4人員被壓在重物下面,立即采取搬開重物或使用起重工具、機械吊起重物,將受傷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進行搶救。
4.5發生觸電時,應立即切斷起重機械電源,然后再搶救觸電人員。
4.6受傷人員出現呼吸、心跳停止癥狀后,必須立即進行心臟按摩或人工呼吸。
4.7在發生起重傷害事故后,現場人員不要聚集一起,要撤離現場,由應急救援組負責現場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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