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序號1674中規定“閃點低于或等于60℃的柴油屬危險化學品”以及安監總廳管三〔2015〕80號《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第四點“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每批次柴油的閉杯閃點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的規定。請問農村加油點只經營0#國六車用柴油,且閉杯閃點均大于60℃,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嗎?
市級及縣級應急管理部門部門負責轄區內企業的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工作,具體情況請查閱當地相關規定或咨詢當地應急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