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不會網上反映問題,讓我代問一下省重點工程天然氣管道偷工減料,不照圖施工,讓數千萬元地衣治理工程成了豆腐渣工程,翻山越占的管線設計用石頭水泥或混灝一上澆注,私自改為黃土掩埋,一遇雨季,黃土石流向下游沖去,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人家手里有該線路圖紙,原講好讓他施工,后又說和領導講好了,不需要照圖施工了,這筆錢裝進了誰的口袋?
有文件正式規定舉報獎勵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8】19號)中規定: 舉報人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屬于生產經營單位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沒有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 第十一條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 (一)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