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問題,咨詢下 1.持“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證”的人員是否可以從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呢? 2.2020年8月25日應急管理部發布《關于征求《特種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預計何時可正式實施呢?征求意見中:制冷與空調作業:修改為“制冷設備運行、安裝、修理操作作業”和“空調設備運行、安裝、修理操作作業”,屆時實施時運行證證與修理證是否可直接換證?
感謝您的留言。1.按照《特種作業目錄》規定,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和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屬于兩個不同的作業類別,作業內容不同,不能相互代替。2.2020年8月公開征求意見的《特種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實施。請繼續按現行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30號令)規定的特種作業的范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