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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河豚毒素CAS號:4368-28-9和鵝膏蕈堿CAS號:23109-05-9,兩者因具有較強毒性,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應如何管理?
符合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但暫時未納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企業應該按照巨毒化學品的標準自行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