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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5號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零售場所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保持 100 米 以上的安全距離和《煙花爆竹零售點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4.2外部距離,均未明確超市為人員密集場所,也未明確超市為執行對象,請問200平方米左右的超市是否為人員密集場所,與零售點是否要滿足100米安全距離要求?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