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單位有倉庫的是否需要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二條,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2018年1月1日起2年內,金屬冶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2018年1月1日起5年內達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有關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單位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相關要求,建議咨詢當地省級應急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