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通過查找留言記錄,很多此類問題,有的電話答復。本人在人社部留言暫未獲取回復,本地人社部門電話回復感覺對政策理解有偏差,不認同相關政策。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部分條款,本人理解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即對應相應職稱資格。現本人任職企業不認同本人職稱,我們該如何救濟?謝謝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三十三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職業資格與職稱銜接有關政策,建議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