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是一名監獄人民警察,從事監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2021年通過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因為警察和公務員身份,甘肅省應急廳審核不予通過,司法部要求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通過了卻注冊不了,這種情況怎么認定資格,請領導關注協調解決,予以明確。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未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的人員(含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公職人員)不予注冊。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之規定,有關監獄公職人員承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條件要求及界定政策,建議咨詢當地省級司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