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瀆職犯罪概況
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是指安全監管工作人員在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遭受損失的犯罪。200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確定在瀆職犯罪案件中,有關安全生產的罪名2個,即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共計18種立案情形。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打擊做到了標準具體,可操作性大大加強,充分發揮了我國刑法的威懾力。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形式的變化,安全生產領域瀆職犯罪現象頻發,在第四屆安全法制高層論壇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組數據顯示,2007 年7月至2009 年3 月,全國檢察機關參與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3466 件,立案查辦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1371 人,其中玩忽職守1141 人。安全生產領域的瀆職不僅會造成嚴重財產損失,還會造成人員傷亡,在社會造成惡劣的影響程度遠遠超過在其他領域發生的瀆職犯罪。
二、安全生產瀆職犯罪發生成因
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宋寒松在第四屆安全法制高層論壇上指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是導致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之一,相關職能部門的部分執法人員失職瀆職,甚至與不法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另有相當一部分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則是由于地方政府監管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如有的是地方政府和監督管理執法部門事前對存在的危險事故隱患置若罔聞,不積極采取措施解決。除此之外,就目前安全生產瀆職犯罪來說,涉及的原因比較多,既有體制機制層面問題,也有人員素質層面問題等等。
(一)安全生產體制機制缺陷。
首先,在對一些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儲存進行安全生產監管過程中,管理部門即可以履行行政許可權、又可以履行日常監督管理職責、同時還可以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如對于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即可以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又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還可以對于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權和監督權集于一體,權力之間無法形成相互制衡的機制,勢必會滋生瀆職行為。其次,在安全生產領域,多頭監管、職責不明的現象極為突出和普遍,如職業衛生監察職能衛生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時具有,導致一些部門和執法人員在有利益可圖時爭著干,重復處罰現象時有發生;一旦遇到承擔責任,就相互推諉,最終出現執法盲區。
(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缺陷。
首先,除了安全生產基本法《安全生產法》外,我國涉及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100多部,另外加上各地的地方性法規,可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數量龐大,涉及面廣,但為何還會出現安全事故及瀆職犯罪頻發?及其原因,主要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安全生產會出現新的形勢,安全生產相關法還未涵蓋的領域還有很多,部分法的內容與安全生產新形勢脫節,導致一些執法人員的行為無法規制,給瀆職犯罪留下空間;其次,法律法規給予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較大,執法人員的主觀意愿會左右執法行為,《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這給執法人員留下8萬元的自由裁量空間,空間中勢必會隱藏一些瀆職行為。
(三)安全生產執法人員自身缺陷。
安全監管機構作為新組建的政府部門,執法人員的來源呈現多樣化,這導致執法人員的自身素質參差不齊,部分人員無法有效地完成專業性較強的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一些監管部門迫于人力、物力的局限,甚至將監管權力下放至街道、村委會等基層部門,而這些基層部門受到執法能力、執法條件以及人員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往往使責任得不到有效落實。受這些因素影響,特別是在沒有系統地掌握安全生產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情況下,執法人員不能深刻了解執法程序,對執法依據掌握不足,對違法行為不能準確把握,導致規章制度得不到落實,出現了不會執法、不敢執法、執法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徇私枉法等丑惡現象,直接導致了在執法過程中的瀆職問題的發生。
三、預防安全生產瀆職犯罪對策
(一)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宣傳教育。
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積極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對安全生產監管的認識。第一,加強勤政廉政、反腐倡廉教育。各級安全監察監管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從思想上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安監干部的事業心、責任感,自覺做到勤政、廉政。第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具有安全生產法制宣傳職責的相關部門應當發揮自身特長,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杜絕執法過程中的主觀臆斷,提倡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執法。第三,加強專業知識的教育。為提高對監管工作的適崗能力,做到執法準確、規范,定期對執法人員進行專業教育,并將定期教育培訓納入安全生產的考核指標,嚴格考核,確保落實到位。第四、發揮輿論宣傳作用,新聞媒體對典型瀆職犯罪要進行跟蹤報道,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理情況和犯罪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創造一個遵紀守法,依法行政的社會氛圍。
(二) 建立科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我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實行綜合監管與專項監管相結合,部門之間縱橫交錯,容易發生政出多門、職責不明、管理混亂,相互之間爭權與推諉現象時有發生,為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責分工,對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執法有序有效進、杜絕安全生產瀆職行為極為必要。應加強立法,整合執法職能,理順關系,實現權責一致和執法重心下移,明確一個獨立的執法機構承擔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責,其他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執法職能。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對于同一事務的管理交由一個部門實施,如對于職業衛生的監管可以規定由某一部門管理,而不是衛生部門和安監部門聯合管理,以減少相互之間的推諉。
(三)加強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安全生產涉及領域龐大,相關部門皆具有一定的立法權限,法律法規之間在適用上的沖突時有發生,特別是行政文件數量大,難免不會遇到前后矛盾現象,這給安全生產執法帶來困難,也為瀆職行為提供空間,應當以行業為基準,及時對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梳理,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減少相互之間的沖突,填補法律法規的空白盲區,使各項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另外還要加強標準化建設。通過制定安全生產執法標準化規范,量化執法行為指標,使執法工作有明確的標準,以此壓縮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減少執法人員的主觀影響,從制度層面打擊瀆職犯罪。
(四)加強監督,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力量打擊瀆職犯罪。
第一、重視和肯定公民、法人、工會、和其他社會組織,協助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瀆職行為進行社會監督、群防群治的作用,可以采取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聘請監督員等措施鼓勵社會力量揭露瀆職行為;第二,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制約職能作用,使每個部門、每個人員的權力都有人和組織監督,打開監督網,從源頭預防瀆職。第三、檢察機關發揮對瀆職行為檢察職能,積極加強與相關部門間的聯系與溝通,對于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要提前介入檢察。通過各界的有力監督,建立起龐大的預防安全生產瀆職犯罪的網絡機制,遏制和減少瀆職犯罪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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