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監管沒有形成合力,監管措施和監管力度不夠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管部門涉及到安監、交通、公安、質監等多個部門,雖然部門職責比較明確,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部門間、地區間缺乏溝通和配合,市場監管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對超出本部門、本地區執法檢查和處罰權限的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得到及時糾正和處理。另外,各部門分別監管運輸過程的不同環節,各環節管理規定及措施缺乏有效銜接,甚至有時互相交叉,互相矛盾,給廣大經營者帶來不便:還有些部門借部門職權多收費、亂收費,也給經營者帶來額外的負擔。
五、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幾點想法
在對危險貨物運輸實施管理的過程中,除認真依法履行好“三關一監督”的職責外,當前形勢下可以探討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
(一)認真貫徹《危規》,按照新的要求對危險貨物運輸市場進行進一步的規范。
新《危規》應該說是一部立法質量較高的部門規章。與93年的《危規》相比有如下一些突出的特點:一是嚴格市場準人,從車輛、人員、場地、制度等方面進行了比較具體的規定;二是建立了初步的分類管理制度,許可范圍進一步細化,從許可環節限制了企業的運輸范圍;三是引入了“車輛損害管制”的概念,對從事爆炸、劇毒、腐蝕等危險貨物運輸的車輛及其設備在容積、載質量等方面進行了限制。整個規章更符合管理實際,更具操作性。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該嚴格貫徹落實這一規章,特別是對一些新的規定更要認真落實,使危險貨物運輸市場逐步規范到新的《危規》上來,這將為進一步做好今后的管理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建立危險貨物運輸分類分級管理制度。
危險物品種類繁多,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性物品的化學特性各不相同,不同物品的危害性有很大差別,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危險品運輸的分類管理制度。新《危規》在這一方面已經有所突破,但在具體制度在細節上還不是很明確。濟南在這一方面已經進行了積極的探討,基本建立了危險貨物“專類運輸、分級管理”的制度。所謂專類運輸,是指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單位)只能運輸經許可的某類(項)危險貨物,特別是對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危險貨物原則上不能由一個企業申請運輸;而分級管理包含兩層含義,一層意思是根據貨物的危險程度進行分級監管,特別是對運輸爆炸、劇毒等高危性貨物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第二層含義是對企業安全管理按照一定考評標準分A、B、C三級管理,并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汽車運輸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山東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規范》,結合企業的安全管理、運營狀況、服務質量等方面內容綜合考評。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并根據考評結果對不同級別企業實施不同的管理。原則上對A級企業扶持發展,鼓勵其做大做強,實現規模化、專業化運輸;對B類企業則需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將在其運力增加方面予以限制;對C類企業要重點監管,責令其停業整頓,整頓達不到基本條件者,將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濟南從2005年開始正式推行這一制度以來,一些原掛靠在其他企業的業主紛紛成立獨立法人的運輸公司,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長期以來存在的車輛掛靠問題。現在的專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已經由制度實施前的31家增至45家,數量雖然增多了,但新成立的企業產權明晰,責權明確,安全管理更加到位,也使得行業監管更加到位,整個市場安全生產形勢更加穩定。
“專類運輸、分級管理”在濟南也處于探索階段,還有待于進一步深化。按照我們的思路,經過分類分級管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應該由兩類企業作為主導經營,一是大力鼓勵專產專運,即由危險貨物生產或經營企業兼營運輸,由于其對所運輸產品即為其生產或經營產品,對各種性質比較了解,而且有專業的化工管理人才,在遵守運輸方面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能夠更好地保證運輸安全,從而達到專業化運輸的目的,這類企業應該主導運輸市場;二是社會第三方運輸服務,這類企業一定要是真正意義上公司化經營的物流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且具有相當的專業管理經驗、人員及制度基礎,能夠提供規范、安全、優質的運輸服務,滿足政府及運輸需求方對危險品運輸的安全要求。濟南的這一做法也是希望能夠通過一些制度上的探索,解決目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矛盾,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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