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1.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和臨時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塔吊、龍門吊、汽車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第四章? 拆除工程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經技安、設備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條? 拆除工程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進行。
第二十二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天然氣管道、水管網線、供熱管道等干線通往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第二十三條? 施工人員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四條? 拆除區周圍應設圍欄,掛警告牌,并設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第二十五條? 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應保持穩固。
第二十六條? 拆除的物體不準由上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或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場地。
第二十七條? 在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或使用移動板梯),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第二十八條? 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另外的配電線路。
第二十九條?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載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條? 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準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生倒塌。
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一條? 凡在地面上開挖建筑、構筑物基礎、設備基礎以及其它基礎和在地面上建造圍墻及橫穿公路、開挖各種管溝、電纜溝等作業都屬于動土作業。
第三十二條? 動土作業必須按規定由施工單位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經廠部批準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三條? 動土作業施工時應按《動土作業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檢修準備
第三十四條? 重大檢修項目應在檢修前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報廠部批準。
第三十五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計劃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第三十七條? 根據檢修計劃的要求,生產單位要為檢修單位創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