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發生工傷不滿八小時由安全、資料員根據傷者傷情做好記錄,每月底將工傷事故登記表報公司。
2、輕傷事故(休假八小時以上)向現場負責人匯報,24小時內向公司安全處匯報,填寫《企業職工因工負傷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公司安全處。
3、發生傷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事故,經濟損失重大,應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級報告。
4、保護好事故現場和搶救傷員,控制事故擴大,減少經濟損失。
5、公司接到報告成立事故抽查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處理結論和改進措施。
6、對事故的處理,應查明原因、查明性質和責任者、本著“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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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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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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