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工程項目的單位
(1)凡在公司內承包各種工程項目、技改項目、協作項目的單位必須具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
(2)承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雙方的安全責任及安全措施,并將合同約定的安全責任及具體安全措施復印件報安全環保部審查備案。
2、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發包或出租
(1)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發包呈出租單位應首先審查承包或租賃單位是否具有相關安全生產資質或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2)承包或租賃合同要明確約定安全管理責任,發現承包或租賃單位不具備安 全生產條件時,有權解除合同,并對發包或出租單位進行處理。
3、進入生產區域內的臨時作業人員、見習人員。
(1)進入生產區域內的臨時作業人員,見習人員必須經公司、車間(分廠)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崗作業。
(2)進入生產區域內的臨時作業人員、見習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合理佩帶勞動保護用品,服從所在單位的安全管理。
4、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
(1)進入生產區域內的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單位負責。
(2)進入生產區域內的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