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技術管理應包括危險源識別,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的制、審核、交底、過程監督、驗收、檢查、改進等工作內容。
2 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的技術負責人應對管理范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3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案;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對其中超過一定規模的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4 企業應明確各管理層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方編制、、修改、審核和審批的權限、程序及時限。
5 根據權限,按方案涉及內容,由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技負責人審批。 審核、審批應有明確意見并簽名蓋章。編制、審批應在施工前完成。
6 建筑施工企業應明確安全技術交底分級的原則、內容、方法及確認手續。
7 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編制和審批權的設置,組織相關編制人員參與安全技術交底、驗收和檢查,并明確其它參與交底驗收和檢查的人員。
8 建筑施工企業可結合實際制定內部安全技術標準和圖集,定期進行技術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產作業條件,改善作業環境。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