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負責的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⑵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施工特點,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⑶經常檢查所管轄班組、外施隊、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的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并監督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做到不違章指揮。
⑷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管轄班組、外施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接受安全監督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
⑸對分管的工程項目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安全、技術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⑹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⑺負責相關安全資料的編制、整理工作。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