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業隊總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制定的責任人。
2、作業隊按工程項目的規模,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其內容應包括:防止人身傷亡、行車、設備、交通以及觸電事故;防止職業中毒、降溫等技術措施;作業場所設備的安全措施以及勞動保護措施等。
3、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重大工程項目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以及從事深基坑、吊裝、水中、有毒有害、高空、交叉多層、高溫、冬季、防洪等作業時,均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4、特殊作業場所的安全措施制定,應考慮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和對女職工的保護。要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5、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應向所有的施工參與者進行層層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