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技術負總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對工程總體、施工方案、關鍵環節或特殊部位、工藝,與施工員共同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主持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監督、檢查、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的出現的問題。
5、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及時上報公司,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負責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
6、參加安全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
7、參加職工傷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