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條? 其他安全要求
??????? 1.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靈便,禁止穿帶釘易滑的鞋。
??????? 2.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標準規范的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和擋腳板等。作業前,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作業平臺是否堅固、牢靠。
??????? 3.高處作業應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 4.高處作業禁止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工具應有防掉繩,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作業點下方應設安全警戒區,應有明顯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以防人員有可能進入墜物區域。
??????? 5.禁止上下垂直進行高處作業,如需分層進行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30m以上的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有相應的通訊裝置。
??????? 6.同一架梯子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工作,不準帶人移動梯子。外用電梯、罐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作業人員應沿著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著繩索、立桿或欄桿攀爬。
??????? 7.嚴禁在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條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溫、-20℃及以下寒冷環境下從事高空作業,在30℃-40℃的高溫環境下的高空作業應按GB/T4200-2008的要求輪換作業。
??????? 第十五條? 高處作業許可證
??????? 1.作業負責人應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辦理前應準備如下相關資料:
??????? --高處作業內容詳細說明;
??????? --工作前安全分析結果;
??????? --墜落保護計劃;
??????? --相關安全培訓證明和會議記錄;
??????? --其他。
??????? 2.高處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次數。超過延期次數的,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 3.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審批、延期、關閉及分發具體按照《管道局作業許可管理辦法》執行。
??????? 4.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現場監護人員應及時取消作業,終止相關作業許可證,并通知批準人。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許可證:
??????? --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 --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 --高處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 --發現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違章行為;
???????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 --事故狀態下。
??????? 5.安全職責
??????? (1)作業申請人:
??????? --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 --辦理作業許可證;
??????? --識別作業風險,熟悉作業內容;
??????? --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 --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 --組織實施作業;
??????? --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 (2)作業批準人:
??????? --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 --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 --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 --批準和取消作業。
??????? (3)作業人員:
???????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高處作業;
??????? --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
??????? --在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
??????? --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身體不適,應告知作業負責人,并迅速撤離現場。
??????? (4)作業監護人:
??????? --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處理異常情況;
??????? --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暫停作業;
??????? --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 --發生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 第十六條? 作業許可證(簡稱作業票)的管理
??????? 1.一級、二級高處作業,由施工班(組)長與機組技術、HSE監督員,根據項目部的技術方案或施工措施,填寫作業票,由班(組)所在機組的機組長審批。、
??????? 2.三級和特級高處作業,由作業機組長會同項目部技術、HSE部門共同擬定方案和作業措施,上報各單位安全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
??????? 3. 高處作業前,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作業項目主管部門或作業項目所在基層隊組織項目相關部門、施工作業單位、項目所在基層單位有關人員,共同到現場分析作業過程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按照消除風險、降低風險、個體防護的優先順序,制定詳細的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
??????? 4.根據現場風險識別和制定的措施,由施工作業單位負責填寫“高處作業安全工作票”履行申辦審批手續。審批手續應在作業開工前完成。
??????? 5.作業票通過審批手續后,施工作業前,施工作業單位應指定作業現場負責人、現場監護人及重要操作崗位人,并明確職責。
??????? 6.施工作業前,作業票必須攜帶到現場,作業現場負責人、現場監護人,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風險削減和控制措施從新確認并簽字。現場負責人負責組織所有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在作業票上簽字。所有人員應按照作業票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 7.作業票一處一次一辦。如遇人員、工藝、設備、環境發生重要變化,應由作業現場負責人下令停止施工。并上報項目主管部門或基層單位,重新組織風險識別,完善控制措施,并重新審批。
??????? 第五章 附? 則
???????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局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 第十八條? 本辦法應在管道局范圍內進行溝通。
???????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 術語和定義
??????? 1.高處作業: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進行的作業。
??????? 2.墜落高度基準面:可能墜落范圍內最低處的水平面。
??????? 3.基礎高度:以作業位置為中心,6m為半徑,劃出一個垂直水平面的柱形空間,此柱形空間內最低處與作業位置間的高度差稱為基礎高度。
??????? 4.可能墜落范圍半徑:為確定可能墜落范圍而規定的相對于作業位置的一段水平距離稱為可能墜落范圍半徑。其大小取決于與作業現場的地形、地勢或建筑物分布等有關的基礎高度。
??????? 5.可能墜落范圍:以作業位置為中心,可能墜落范圍半徑為半徑劃成的與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間,稱為可能墜落范圍。
??????? 6.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至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的垂直距離中的最大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簡稱作業高度。
??????? 7.吊繩: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繩,固定到一個錨固點上或兩個錨固點之間,可以在其上面掛安全繩或安全帶。
??????? 8.個人墜落保護系統:用于阻止從工作高度墜落的一種系統。個人墜落保護系統包括有錨固點、連接器、全身式安全帶,還可能包括帶有自鎖鉤的安全繩、緩沖器、吊繩或它們的組合。
??????? 9.錨固點:用于其上固定吊繩、引入線或安全繩的固定點。
??????? 10.安全繩:安全帶上保護人體不墜落的系繩,用于將安全帶和錨固點或吊繩相連接。
??????? 11.錨固點連接器:把墜落保護設施固定到錨固點上的一個部件或裝置。
??????? 12.緩沖器:當人體墜落時,能減少人體受力,吸收墜落過程中產生部分能量的裝置,例如抓繩器、可撕縫合安全繩等。
??????? 13.全身式安全帶:能夠系住人的軀干,把墜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護裝備,包括用于掛在錨固點或吊繩上的兩根安全繩。
??????? 14.臨邊:地板、甲板或柵格板的邊緣。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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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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