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模板工程(包括支撐體系),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專家論證。
2、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及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等條件進行編制,其主要內容應包括該工程模板及支撐體系的總體情況、結構計算、特殊部位的質量安全要求、裝拆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混凝土澆筑施工技術要求和施工圖。
3、支撐架搭設高度不宜超過24m。高寬比不宜大于3,當高寬比大于3時,應設置纜風繩或連墻件。
4、施工單位應對進場的承重桿件、連接件等材料的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進行復核,并進行抽樣檢驗。
5、模板支撐系統的地基承載力、沉降等應能滿足方案設計要求。如遇松軟土、回填土,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平整、夯實,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規定在模板支撐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墊板。
6、模板支撐架的搭拆人員必須取得建筑架子工操作資格證書。
7、模板工程施工前應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8、模板工程在施工完畢后應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澆筑混凝土。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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