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土作業: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二、動土作業申請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向加油站申請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
三、對《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規定: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 :
1、動土作業申請單位在作業證上填寫相關內容,待負責人簽字后,將其交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根據動土區域制定并填寫動土安全措施(包括圍欄、警告標志、夜間警示燈等),施工負責人及施工地段負責人簽字后交還動土申請單位。
2、動土申請單位將作業證交給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等部門審核,由審核部門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確認安全措施已落實后,在作業證上簽字,最后由站長審批。
3、嚴禁涂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動土安全作業證》,一式二份,項目施工單位和加油站各一份。
四、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五、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并恢復地面設施。
六、在動土中如果漏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加油站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進行動土作業。
七、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爪斗等機械工具。
八、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現場。
九、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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