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
(一)懸挑式鋼平臺的設置,施工單位須依據《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中的有關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并報監理審核簽字后方可實施。
(二)懸挑式鋼平臺每次進場組裝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對組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組裝完成后,應組織對懸挑式鋼平臺的整體結構進行驗收。
(三)懸挑式鋼平臺每次安裝之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對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安裝后,項目技術負責人應依據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安裝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遇有六級(含)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懸挑式鋼平臺安裝作業。
(五)懸挑式鋼平臺上的操作人員不應超過2人。
(六)對于多次周轉使用的懸挑式鋼平臺及構配件,施工單位應及時檢查結構(形態)的安全狀況,必要時應對其進行相關檢測。發現有桿件變形、開焊、松動、嚴重銹蝕等情況,應及時進行維修完善并組織驗收,否則不得繼續使用。
二、剪力墻結構體系中懸挑式鋼平臺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懸挑式鋼平臺擱支點和上部拉接點必須位于建筑結構上。
(二)墻體(結構)上的吊點螺栓預留孔位置的選擇應使鋼絲繩與平臺兩側垂直面的夾角不大于5°。懸挑式鋼平臺兩側的下吊點應設置在護欄外邊,并確保建筑結構、腳手架及支撐體系無干涉。每個吊點的受力鋼絲繩均須獨立設置,不得采用鋼絲繩從平臺下兜底的方式。鋼絲繩兩端與上下吊點連接處宜采用心型環加以保護,鋼絲繩不得處于受剪狀態。
(三)墻體(結構)上的吊點(環)設置及要求見附件1和附件2。
(四)懸挑式鋼平臺三面臨邊應以硬質材料作圍擋,高度不小于1.5米,且嚴禁開孔。
(五)懸挑式鋼平臺主梁擱支點必須與樓板或洞口結構固定,防止移動。
(六)懸挑式鋼平臺內側必須設置荷載(噸位)標示牌,且應注明各種物料放置數量和碼放要求。
(七)懸挑式鋼平臺結構的懸挑主梁應使用整根的槽鋼(或工字鋼)。
(八)懸挑式鋼平臺應滿鋪50mm厚的木板,并固定牢固,使用鋼板時應焊接。
(九)懸挑式鋼平臺的臨邊護欄上嚴禁擠靠放置物料或探出護欄放置物料,物料放置高度應低于護欄高度。
(十)懸挑式鋼平臺安裝時,必須在下方地面設立警戒區域并設有看護人員。
(十一)懸挑式鋼平臺鋼絲繩的松緊不宜使用花籃螺栓調節,鋼絲繩不宜接長使用。
(十二)懸挑式鋼平臺安裝應保持外側略高于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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